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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2021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民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浏览量:196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2-20/2021-03-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生物医药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南沙区科技局关于发布2021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南沙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南沙区科技创新发展,现发布2021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开展科技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体系

  本年度区科技计划分为重点领域科技项目、一般科技项目和民生科技项目三类。本次发布重点领域科技项目指南和民生科技项目指南,一般科技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重点领域科技项目指南聚焦第三代半导体、生物医药和高端制造等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集成各类创新资源,着力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实现技术产业化。

  一般科技项目指南围绕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民生科技项目指南围绕医疗卫生、现代农业、环保等城市发展和民生需求,更好地发挥民生科技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二、支持原则

  项目采取“集中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对申请技术研发方向相近的项目,由专家组从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实施风险等角度进行综合评审后,选取最优的项目立项。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在南沙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生科技项目指南专题一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受此限制,但须已在南沙区运营),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经济依托。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南沙区。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

  (四)已承担区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五)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六)项目执行期到期后3个月,需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到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执行期需延长的,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提前办理,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变更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七)本批项目实行限项申报。评审类项目:科研机构限报5项,医疗卫生系统单位限报3项,企业限报2项。

  (八)曾获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在该年度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

  (九)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计划类别和项目类别。


  四、资助方式

  本年度项目经费采用事前资助、分期资助以及后补助三种方式(详见各类专项项目指南)。


  五、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各类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指定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及附件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并编制附件目录和页码。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21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电子版)。


  六、申报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下午5点。

  (二)项目申报受理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二楼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志颖,梁志伟;联系电话:39078191,39053129;邮箱:2282766159@qq.com。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