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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发表于:2021-10-12 关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2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71号)要求,我省有247家企业列入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名单,包括钢铁行业能耗限额及阶梯电价专项监察7家、水泥行业能耗限额及阶梯电价专项监察163家、数据中心70家、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7家(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积极协调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做好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和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附件2)的相关要求实施节能监察。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

  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20年第272号)有关规定,在《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40号)中已经完成节能监察的企业,不再进行现场监察,原监察收集的有关数据,与本次监察共享。部分没有满足附件2 数据要求的,可请被监察企业补充完善。


  三、报送时间要求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11月25日前,按照附件2中有关行业的“监察结果汇总表”汇总本市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情况并形成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抄送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张益民,83133412,邮箱:zhangyimin@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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