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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宁经信投资〔2018〕433号;宁财企〔2018〕531号
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0号)和《2019年市级项目预算编制操作细则》(宁财预〔2018〕346号),为做好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类别
(一)制造业扶持专项
重点支持产业地标打造、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兑现,包括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产业地标发展专项,重大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补助、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补助、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首保、人工智能发展专项补助、节能和绿色发展项目、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省示范智能车间奖励等内容。
(二)规上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规上企业培育和民营企业发展,包括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奖励、百优民营企业成长支撑项目、新增“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省营业收入百强民营企业)”奖励等内容。
(三)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包括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券、市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补助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
(二)项目申报资料,由市经信委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主体2018年已立项承担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不含奖励类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项目实施内容相近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补助类重大项目需进行现场核查,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专项审计。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18年8月2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www.jxw.nanjing.gov.cn)。
(五)项目入库截止时限为2018年8月31日,逾期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2019年度预算;入库通过审核的可执行项目,2019年人大预算审议后,直接下达。
联系人: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焦君武、沈致名,电话:68788842、68788849;
市财政局企业处 周 博,电话:51808716。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