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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的奖励工作,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政府令288号),现开始征集2016年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奖项目的单位应为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杭的部属、省属及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与杭州市属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
2、申奖项目的完成时间应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已完成;
3、申奖项目应经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的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下列情况推荐无效:
1、成果登记证书时间截止2016年2月29日,超过时间不予受理。成果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承担单位顺序与承担个人与申请书应完成一致,不一致的作无效处理。
2、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不得作为推荐市科技进步奖完成单位,公务员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
3、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限时进行补正,经补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项目,不提交当年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名完成人员参加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5、存在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有纠纷的项目推荐无效
二、申报范围
申请2016年度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的范围为:应用技术成果(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生物新品种等)、推广成果、社会公益技术成果(如环境保护、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基础研究项目、技术发明项目、技术开发项目、重大工程项目、软科学项目等。
三、推荐部门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由下列部门或单位推荐:
(一)各区、县(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
(二)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三)本市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
四、申报程序及提供的材料
本次科技进步奖项目征集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kj.hangzhou.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进步奖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15份、承诺书(网上下载)和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一式2份(按推荐书附件目录规定的内容装订成册,材料不退还),经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市各主管部门初审签署申奖意见后,送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附件材料主要指试制工作总结或技术总结、检验报告、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类要有经济效益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社会公益类要有社会效益证明,软科学类项目要有应用采纳后的评价证明材料)、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证明)、查新报告(一年内有效)、成果登记证书等。如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计算机软件要有软件著作权证书。申报技术发明类一定要有发明专利。
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包括以该项目技术入股或转让相关企业后取得的效益)销售申报项目产品(或技术)所取得的直接效益。
申报一等奖(基础研究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项目除外)项目,要求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因以报奖为目的的专项审计。
间接效益是指项目用户单位应用该项目(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项目完成人(所有申报人)签字后附在附件内(见附件2),项目完成人以省科技厅成果登记证为准,已离职人员或单位需求更改的需本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奖项目名称必须和成果登记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未按规定填写、提供附件材料和承诺书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相关要求
1、本次申奖材料申报单位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3月21日;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开区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项目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3月31日。推荐书均简单装订(直接用订书机装订,不要用塑料封皮,塑料夹子装订),附件材料能简单装订的就简单装订,太厚的附件材料请装订成册。
2、推荐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凡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方可推荐。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请各有关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市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建设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有关科技进步奖的申报事宜可与杭州市科委计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电话:87060403
联系人: 蔡 康
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邮 编:310001
联系人: 沈吉英 楼菁华 吕克斐 电 话:87025452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