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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福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量:12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07/2018-06-15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6〕231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抓紧梳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按照国科发高〔2016〕231号的相关要求,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主体需由省级以上龙头骨干企业,或具有技术优势的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主要报送以下材料:1、专业化众创空间介绍,包括建设主体基本情况和专业化众创空间现状;2、取得成效,包括总体成效和3-5个成功案例;3、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4、组织与保障。


  三、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于6月15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fzkjgxc@163.com。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梅    电话:83350719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7日


政策依据

2017-10-1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