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管理,扎实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国科发火〔2016〕195号),经研究,对2018年度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附件1);
(二)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一年有发生更名的事务所请另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花名册(附件2);
(四)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核对用,复印件请按照花名册顺序摆放,证书封皮不用复印);
(五)人员证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公司全员均缴纳社保的仅需提供1-2项证明材料,社保缴交不齐全的请提供1-4项证明材料,前3项从地税申报系统打印):1、2017年度1-12月全员社保缴纳汇总表;2、2017年12月全员社保缴纳明细表;3、2017年1-12月全员个税申报明细表;4、2017年1-12月个税缴纳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截止时间:2018年3月5日。
四、相关说明
近三年有不良记录的机构不予受理;同时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的人员仅可作为一家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申报,不允许多重申报。
受理工作截止后,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对申报单位的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开展高企认定相关业务培训(免费),请各单位积极派员参加。经市高企认定办成员单位联合审查后,最终确认结果将分别报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成员单位以及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并在“厦门科技信息网”发布。
五、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电话: 2025913 2052621 2052826 2053362
联系人:黄洪苗 凌琦媛 张莹 林嘉骐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09、610、612
责任单位:市高企认定办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2028502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