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2018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8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表于:2018-01-08 关注 

  2018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创新型省会城市建设,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发展,现将2018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归属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申报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018年3月前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合作类项目的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

  (七)项目起始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农业、医疗卫生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其他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八)企业申报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

  (九)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以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由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要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进行推荐。


  二、计划类别及重点支持领域

  2018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五类。

  (一)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与我市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实质性的技术开发合作,对联合开展科技成果中试进行配套资助;支持市属公办高校在其优势研究领域内,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进行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科研项目。

  本项目分为签约及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市属公办高校科研项目二类。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签约及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合作单位应是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

  ②除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和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外,合作企业2017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30万元。

  ③合同签定的合作经费须达60万元以上,最终成果明确由本市合作单位承接、转化。

  ④高校院所科研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⑤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税务机关出具的2017年企业纳税证明或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合作协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等。

  ⑥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

  (2)市属公办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市属公办高校。

  ②申报科研内容应是学校优势重点领域内尚未开展的科研内容。

  ③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④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

  3、责任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二)农业科技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示范,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以及培育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项目。发展蔬果、食用菌等设施农业,加快水产品加工、农产品保鲜、冷链物流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规模化繁育技术及其配套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加强种业育种和繁育创新能力,推动农业信息化、智能化控制和精准化服务的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本项目分为星火计划项目、农业科研项目和定西市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三类。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台资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创新基地依托企业。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企业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协议等。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2)农业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市属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定西市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台资农业企业,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

  ②申请单位必须结合定西科技发展需求,为定西市开展科技服务或与定西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③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与定西市企事业单位有合作协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

  ④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农业科技处

  (三)社会发展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疾病防治、特色专科建设和重大疾病、常见病与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促进国(境)外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创新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开展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节能和绿色环保建筑、近岸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药物及医疗器械、科技文化融合、军民融合、食品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保密等新技术研发;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对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开展研究。

  本项目依据上述内容分为医疗卫生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社会发展综合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四类。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机构到期项目结题率低于80%的不得申报。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③项目申请经费5-10万元。

  (2)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须具备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市级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资质。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

  ⑶社会发展综合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市属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益性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残疾人创办的科技企业。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⑷软科学项目采取定向征集方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定研究课题,确定研究内容和承担单位,一般从市属公益性研究机构和市属高校中征集产生,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四)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产品性能或服务模式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入选本计划的项目与省创新资金推荐申报项目挂钩,按推荐名额择优直接推荐为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征集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符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规定》(榕科〔2012〕99号)要求,重点支持2017年收入1.5亿元以下、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省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3)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五)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资助2017年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福州市落地与转化的项目(技术交易总额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不限项目推荐数。申报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的单位可以同时申报其他类型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应是我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申报企业2017年度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万元。

  (2)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3)申请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应是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福州市授权的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并登记的项目。申报时应附上交易合同和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费用凭证。

  (4)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

  (5)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技术产权和成果交易材料、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及交易见证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3、责任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方式,可登陆福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218.66.59.52)或福州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首次登录须先注册,注册流程详见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中《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通知通告栏中相关帮助信息。

  (二)申报单位注册成功、登陆系统后,须先填写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库数据,提交审核并通过后再申报计划项目。登录名和密码应妥善保存,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受理情况。

  (三)在线申报项目前,未在系统进行专家注册的项目组成员须在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专家(成员)注册。

  (四)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各计划类别规定的附件。其他资料不上传,可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五)县(市)区、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六)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纸件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件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

  (七)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13日;县(市)区、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18年3月14日至3月23日;情报所审核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至4月11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4月12日至4月20日。

  (八)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经审核通过的《2018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之后,在《申请书》封面、项目申请单位审查意见与承诺意见、合作单位意见、项目主管单位意见、项目成员列表及每一份附件材料均盖相应公章,无推荐单位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项目成员列表需所有成员签字,申报材料一式俩份,建议胶装。

  (九)责任处室应定期对申报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十)联系咨询方式:

  1、材料报送联系人:

  庄华城 联系电话:87833032

  曾广森 联系电话:87833032

  2、在线审核联系人:

  张 艳 联系电话:83961216

  林秉钦 联系电话:83960826

  3、业务咨询联系人:

  高新处:曹文海 87114147 谢 辉 83332504

  农业处:赵 龙 88030890 林伟群 83332970

  成果处:郑荣火 83322832 李海峰 83353734

  社发处:丁可锋 88030890 王庆金 83332971 郭文涛 8333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