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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分段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浏览量:10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6-26/2017-07-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分段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省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计〔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闽科计〔2017〕25号)、《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教〔2017〕39号)的规定,并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费用预补助申报工作。

  为确保本次预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开展分段预补助工作的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抓紧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有关企业,并做好辖区内高研发投入企业的预补助申报动员与辅导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务必落实好本级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与资金筹措。

  2、本批次申报的是按2016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为基准,对2017年度年中、单项研发经费投入进行预补助的经费。

  3、相关企业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参与本批次分段预补助申报。

  申请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且以R&D统计报表为佐证的企业,需另提交企业上半年研发经费辅助帐汇总表。辅助帐汇总表须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尚未建立研发经费辅助帐的企业,可提交包含上半年研发费用的财务报表或其他佐证材料。

  4、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所得税归属县区的,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所得税在市级直征局缴纳的,直接向市科技局计财处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申请材料原件扫描PDF文档。原件扫描材料含申请表、营业执照、上年R&D统计报表(包括上半年辅助帐汇总表)或专项审计报告等。

  由于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较为紧迫,各县(市)区、高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受理、审核、抽检、公示、确定补助名单与金额等工作进度。

  5、请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特别是应扣除费用的校对与核减,并按规定安排现场抽检、公示等,抽检方式自行确定。

  组织现场抽检与公示期有异议的核实工作,应以书面通知告知企业。核查结论应充分考虑被核查企业的意见。

  被列为抽检对象或公示有异议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开展现场核查。申请企业拒绝配合核查的,将视为主动放弃预补助申请资格。

  企业如对抽检或异议核实结论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上一级科技、财政部门申请复核。

  6、请各县(市)区应按要求在本级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7、各县(市)区应于8月15日前按要求将企业申请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抽检报告、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计财处,同时提交的电子文档分别为企业申请材料PDF文档、抽检报告word文档及汇总表Excel文档。

  8、联系方式:

  鼓楼区科技局何洸毅87532539

  台江区科技局陈蓥83579297

  仓山区科技局林宗介83135595

  晋安区发改科技局王亮87721059

  马尾区科技局那竹松83999166

  高新区科技局游炜臻83772212

  福清市科技局游传福86006849

  长乐市科技文体局柯天明28933141

  闽侯县科技文体局林祥油22982358

  连江县科技文体局 孙世锋22128978

  闽清县科技文体局张泳22339528

  罗源县科技文体局王增术26821592

  永泰县科技文体局林栋24832225

  市科技局计财处 方善明 83325374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陈魁 87116752


  附: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计〔2017〕24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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