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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浏览量:12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26/2018-09-1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闽知管〔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就2018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要求,重点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各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福州、厦门和泉州市分别推荐15家企业;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市分别推荐6家企业;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2家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2.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申报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申报年度前三年(数据时间限定为2015年至2017年)共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5.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下载网址www.fjipo.gov.cn),并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6)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所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件,《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3.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定本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4.通过评审的企业,经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文并颁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证书。


  二、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重视复核工作,精心组织、深入指导、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并认真总结经验。凡复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一)复核对象

  2015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复核方式

  在省局统一指导下,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复核工作,我局将根据需要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三)复核内容

  复核按《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

  (四)复核程序

  1.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各相关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复核材料,包括《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复核材料应胶装成册。

  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组织复核小组,采取审阅材料、汇报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照《管理办法》第四条对相关企业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撰写本辖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本次企业复核情况、近3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本情况、出台政策、创新举措、经费投入、取得成效等内容)。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于9月10日前,将本辖区复核结果及复核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处,同时报送《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件及工作总结报告电子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2.《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3.《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26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马菁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电子信箱:mj@fj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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