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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5 浏览量:110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8-25/2016-09-3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加速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我厅将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服务能力和相关条件的在闽企事业单位。

  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对象为企业。按属地原则,通过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申报,不限名额。申报条件见附件1。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省直有关部门、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等8所高校推荐申报数不超过3个,其他高校推荐申报不超过1个。申报条件见附件2。


  二、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计划处牵头,具体事务委托省联合国南南合作网示范基地(省技术转移中心)承办。

  评估采取先会议集中评估,会议评估合格的按20-30%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三、申报要求

  按其依托单位性质(非企业或企业),分别填报《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见附件4)或《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见附件3)。

  评估申请表数据采集区间(统计期),除表栏有具体要求外,均应按2014、2015两个年度具体情况进行填报,一式7份(佐证材料单独装订,只需1份)

  主管单位对评估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并加盖公章,编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汇总报送省技术转移中心,同时将《评估申请表》及《评估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hipin@fjkjt.gov.cn。

  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1、同一依托单位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产业技术领域只能择一申报工程中心,不得同时申报不同领域的工程中心。

  2、工程中心的名称要规范,突出优势和特色,研究领域针对性要强,避免过于宽泛。


  五、联系咨询方式

  省联合国南南合作网示范基地(省技术转移中心):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九层(邮编350003)

  周秋英  兰良程 28378419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施 频  87882969

  邮箱:shipin@fjkjt.gov.cn


  附件:1.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3.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4.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5.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6.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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