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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量:9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8-19/2016-09-09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各申报企业:

  依照《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榕科﹝2016﹞93号),现将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6年度重点资助2015年1月-12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福州市落地与转化的项目(技术交易总额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优先资助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不限项目推荐数。补助标准: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

  (二)申报企业应是我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在省备案的科技型企业。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申报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万元。

  (三)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四)申请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应是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福州市授权的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并登记的项目。申报时应附上交易合同和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专利购买或技术开发费用凭证。

  (五)符合《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2016年9月9日(周五)。


  三、推荐和复核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要在认真考察核实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情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备案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填写《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进行推荐,于2016年9月23日前(周五)将申报材料与县(市)区推荐表1式3份报送至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监理评估部(地址:晋安区福马路504号科技信息大楼A区6层)。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复核,并于2016年9月27日(周二)前将复核情况上报市科技局成果处。


  四、公示和经费下达

  市科技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情况在局科技网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局务会议研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经费补助。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登陆福州科技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kjj.fuzhou.gov.cn/);

  2、技术产权和成果交易材料、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及交易见证证明,其中,对申请购买专利补助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优先支持企业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备案的科技型企业)。

  4、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5、《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登陆福州科技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kjj.fuzhou.gov.cn/)。


  六、联系方式

  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庄华城 林秉钦 83967110 83960826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处 李海峰 83352378


  附件:1、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

  2、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1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