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浏览量:11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5-06/2016-05-16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工作的通知》(闽高科函〔2016〕5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单位的依托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及有关规定通过备案;

  2.综合孵化器使用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专业孵化器使用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孵化机构;

  3.在孵企业数10家以上;

  4.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或不低于20%。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请表(附件l);

  2.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附件2);

  3.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消防验收证明、在孵企业与服务平台分布图、平台重大仪器设备购置凭证等);

  4.统计报表: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情况(附件3)并附《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汇总表(附件4 )、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情况(附件5)、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附件6);

  5.反映孵化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质量管理认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请申报单位并于5月16日前将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表和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1,2项各一式6份,3-5项装订成册2份) 寄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处,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37292223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评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将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根据考核情况,择优予以经费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添灵

  地址: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523室

  电话:83350719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