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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闽知管〔2014〕10号)规定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闽知管〔2016〕16号)的要求,我局拟推荐一批企业参加2017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省知识产权局将择优确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按《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二)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数据时间限定为2013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共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者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转移转化及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 提交材料
(一)申报企业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下载网址www.fjipo.gov.cn),并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 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 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签字盖章的首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除外)。
6、 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三、 报送事项
请各申报企业将《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一式二份)于6月12日前报送我局(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
联系人:陈金琼 联系电话:5115185
电子信箱:598418134@qq.com
附件: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doc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