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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一六年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集聚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的对象
(一)认定对象:《办法》中规定的企业,包括制造业、信息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类企业等。
(二)评价对象:部分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015年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2)。
二、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请于3月15日前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报送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2.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并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原件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及汇总表)于3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企业处,逾期不报视作放弃。市经信委将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评价工作安排
1.评价企业应在3月31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度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发送和寄至市经信委企业处。
2.市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结果经审核后予以公布。
3.如有要求变更名称、暂缓进行评价以及申请撤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企业向注册地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同意后,由市经信委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直接认定审核不合格。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市经信委将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评价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评价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企业处,杭州市富春路188号,邮编310018。联系人:骆洋,联系电话:85257087。E-mail:46652115@qq.com。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