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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和《通知》的有关要求,商同级经信、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从已建两年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选择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认定领域,且企业技术中心初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上报。
二、各设区市可报1家,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的设区市可报2家。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三、请于2018年9月2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报送我委高技术处。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或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择优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吴 燕 联系电话:0591-87063231
周加同 联系电话:0591-87063198
附件:1.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3.认定评审结果报送要求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