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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认定天津市第三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通知
各区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利用外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更快发展,根据《市商务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商务资管〔2017〕15号)的规定,市商务局经审核,现认定以下3家企业为天津市第三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可依照15号文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关鼓励政策。希望获认定的企业继续植根天津,深耕发展,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名单公示: 共 企业
序号 | 公司名称 | 项目 / 课题 / 其他 | 资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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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 天津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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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天津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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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天津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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