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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培育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实施智能制造,加强智能制造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遴选培育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省建设需要,特别是培育发展重点产业集群需要,按照立足江苏、基础良好、自主可控、业绩突出原则,遴选一批专业服务能力强、能够有效支撑服务江苏智能制造发展的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并实施菜单式跟踪培育,促进其尽快做大做强。到2020年,全省培育形成100家左右国内有影响力的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
二、遴选基本条件
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包括智能制造服务企业和具备市场化服务能力、能够从事市场化服务的智能制造科研机构,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业务范围应为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提供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应符合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发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相应的规定条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在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艺和关键零部件的集成优化等方面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其中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近3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五)技术团队完整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力突出,发展成长性良好,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性强的服务模式和专业案例。
三、遴选程序
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培育遵循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遴选程序如下:
1、省工信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启动集中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2、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设区市政府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由所在设区市政府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报送至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答辩和现场考核;
5、省工信厅根据专家意见、信用审查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
6、省工信厅对遴选确定的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
四、跟踪培育措施
(一)加强跟踪管理。对经遴选确定为重点培育的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省工信厅会同各设区市政府工信部门实施菜单式跟踪管理,通过定期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机构发展情况,主动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帮助开展融资等专题服务,切实推动领军服务机构本土化、品牌化快速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对列入培育计划的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积极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积极支持参与我省企业智能化建设改造。支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研发创新和规模扩张,对领军服务企业针对客户需求制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视同为省首台套重大装备,享受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相关支持政策。
(三)加强宣传推广。省工信厅会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进行案例梳理和经验总结,及时汇编典型案例,每年组织领军服务机构参加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上海工业博览会、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等高端专业化展会,加强智能制造新技术、新模式、新经验的宣传展示、交流合作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