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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表于:2012-11-22 关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加快培育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

  佛府办〔2012〕93号

  2012年11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1〕24号)、《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粤民民〔2012〕105号)和《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佛发〔2012〕3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发展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称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佛山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顺利实施,结合佛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要求,采取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提升能力、强化自律、规范监管、完善政策等措施,重点培育发展我市十大支柱制造业、新兴产业、七大流通服务业及事关民生第三产业的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建立购买服务制度,促进我市新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再造佛山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竞争新优势。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重点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社会公信力高的行业协会,提升一批具有佛山特色、与本地区服务制造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际运行规则接轨的行业协会,形成适应需要、布局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构建以法律、政府、社会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到2015年,重点行业协会能够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购买服务,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够承担起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重任,实现行业协会在民主自治、行业自律、市场运作、专业工作和服务社会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动政府相关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

  1.明确向行业协会转移的政府职能事项。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大力向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放权和转移职能,切实将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逐步转移出去。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把作为企业注册前置审批条件的资质审查、行业许可等权限交由行业协会把关。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把对企业信用评级的初审权交由行业协会决定;清理部门审批事项,把行业自我约束和管理功能,如行业调研、行业技术培训、行业统计、行业科研成果鉴定、选优评优等事项逐步稳妥转移给行业协会。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采取竞争性方式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委托给具有资质和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

  2.分步实施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进一步做好我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佛行改[2012]1号)的要求,对各自承担的职能进行梳理和分解,提出职能转移具体方案,将各部门不再行使和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分离出去。要分期分批实施政府职能转移,选择代表性强、具备承接资质、运作规范的行业协会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对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或事项,相关政府部门要设立3年监管指导期,切实加强对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的跟踪指导、管理协调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不能正常履行承接职能,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大的行业协会,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收回相应职能。

  3.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在相关目录中明确对行业协会的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政府部分公共服务、事务性事项,采取公开招标、项目发包、项目申请、委托管理等方式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以契约为基础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制定购买服务模式及具体实施细则,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到位。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对行业协会的能力和绩效进行评估,做到购买服务前有资质审查,服务过程中有跟踪调查,服务完成后有绩效评估,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优胜劣汰竞争激励机制。委托第三方对政府部门项目设立与绩效进行评估,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政社合作的项目绩效评估和部门绩效评估,形成自我监督、约束、评价的回馈机制。

  (二)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措施。

  1.突出培育扶持重点行业协会。今后3年,重点培育和扶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资质,特别是获得评估等级3A以上的市级行业协会。围绕实现佛山经济社会双转型战略目标,重点培育和发展家用电器、机械装备、金属材料加工及制品、陶瓷建材、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塑料制品、化工医药、家具等十大优势传统产业,通过发展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引领十大优势传统制造业升级。联合佛山市机械装备行业协会、市陶瓷协会、市纺织服装协会及市铝型材协会等制定实施机械装备、陶瓷、纺织服装、铝型材等4个行业“质量提升、效益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产业转型。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打造制造业服务平台,鼓励传统优势产业行业协会引导企业积极应用信息化等适用新技术发展创新组织生产模式。促进我市以液晶显示器件、电子信息、汽车配件、新光源、新材料等行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形成,大力发展光电、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和鼓励我市行业协会以抱团的形式到全国各地举办推介会,参与产业链招商。推动行业协会有针对性开展区域品牌创建工作。通过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加强行业协会3A评估等级认证、资质认证、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促进我市部分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环境容量需求型产业向外有序转移,推进我市产业向环保节能型发展,通过“腾笼”与“再造”融合等多条路径,推进我市产业向总部经济发展。引导商贸流通、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会展、创意设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高效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协会,积极配合我市亿元以上产值的制造业企业将研发、物流、采购、营销和其他专业配套服务实施主辅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

  2.优化行业协会结构,简化登记程序。按照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部署,重点培育发展我市十大支柱制造业、新兴产业、七大流通服务业及事关民生第三产业的相关行业协会。对国家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的行业,其行业协会会员数量可放宽至30个。引导业务范围相近或相似的行业协会实行重组合并,推动同类型、同行业、同领域的行业协会组建联合协会和区域性行业协会,做大做强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协会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将行业协会的筹备成立和正式成立合并为直接申请成立登记,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O或3O个工作日统一压缩为15个工作日之内。

  3.加大公共财政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市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在招商引资、建立产业园区、促进产学研结合、高新科技产业项目、创建区域品牌、创新服务机制等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协会。对获得3A评估等级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行业协会,每年也给于一定额度资金的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职能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制定。

  4.建设孵化基地。筹建佛山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打造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为集孵化培育、项目运作、集成研究、合作交流、指导服务、评估评价、职业培训、资金支持、信息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行业协会综合服务平台。

 

  四、保障机制

  (一)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政策条件和社会环境。

  行业协会从业人员档案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管的,三年内给予费用减免的优惠。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定。引进专业人才享受人才政策优惠。有关部门研究出台行业协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简化行业协会组团出国出境考察审批程序。

  (二)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社会荣誉制度,对贡献突出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激励行业协会进行社会创新试验,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政府在推动产业链招商、引进创新人才等发展战略的过程,通过机制创新,对在招商和引进科研创新人才、团队等方面取得成果的行业协会,按贡献予以奖励,激励行业协会成为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对在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环境、捐助公益和慈善事业等方面成果显著的行业协会,政府在职能转移、购买项目立项和资金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和政策优惠。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职能,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贸、科技等业务指导部门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强化日常监管,制定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方案,促进行业协会依法、规范、有序地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对行业协会涉及的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进行业务指导。工商联要认真履行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单位职责,加强对商(协)会工作的指导,推动商(协)会创新发展模式。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培育扶持行业协会资金计划制定和拨付,建立健全政府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政府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参与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与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符合行业协会特点的人才引进、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政策措施,将行业协会专职人员纳入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对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能,积极支持和扶持对口行业协会的规范和发展,促进行业协会做实做优。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清理不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各类行业协会联合会发挥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责任考核,将行业协会培育发展列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促进我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行业协会培育和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