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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表于:2017-06-30 关注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通过建立健全产业政策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培育一批新技术、新企业和新产业,推动天河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动能转换,注重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强化工作统筹。成立天河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制定和落实扶持措施,审批资金预算规模和资金扶持计划,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产业研究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全区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产业扶持政策建议;产业服务办公室设在区商务金融局,按“一口对外”原则,负责政策的对外宣传和企业统筹服务,以及政策实施的内部协调和沟通联系工作;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产业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审核,办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构建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在现有电子政务平台框架下,围绕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由产业服务办公室会同区科工信局牵头建设信息共享、交互和一站式产业政策服务平台,实现项目申报“集中受理、集中办结”。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联合研审机制、经济工作协调机制、政策信息主动推送机制和专员服务机制,实现政企信息即时对接。

  (三)实行区级财政投入的正常增长和竞争性增长机制。区级财政对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与区级财力情况相适应,区级财政扶持额度与扶持对象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相适应。根据投入绩效评估,探索建立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竞争性增长机制,促使政策效益加速放大。

  (四)建立政策绩效和服务效率评估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动态管理,定期对政策绩效和服务效率开展评估。引入第三方调查评估机构,合理设计评价指标体系,独立对政策绩效和各部门、街道企业服务(项目)的效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指导有关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深化政策内涵,提升服务品质

  (五)提升总部经济发展水平。积极推动总部企业和著名品牌扎根发展,争取重点企业在天河设立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项目。着重引进产业金融、商务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电子商务、高端信息服务和供应链管理项目,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在天河设立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拓展总部经济发展领域,大力引进国内外影响力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企业。以楼宇经济为载体,打造一批特色集聚楼宇,发展一批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税收超10亿元的商务楼宇。搭建楼宇信息平台,开展楼宇招商,完善楼宇精细化管理服务的技术手段。

  (六)壮大重点产业实力。重点支持IAB(I指新一代信息技术,A指人工智能,B指生物医药)及高端服务业发展,着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主导产业发展。巩固现代金融业区域核心地位,着力发展总部金融、科技金融、新兴特色金融业务,积极打造“中国风投天河大厦”。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发展,大力发展软件业、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地理信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重点领域。加快商贸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时尚购物、电子商务、商旅文融合,推动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动商务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发展中介代理、咨询策划、品牌运作和人力资源服务等重点领域,提高商务服务外向拓展能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培育引进以创新为动力、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培养引进一批高成长性、持续创新力强的领军型企业。充分发挥天河金融资本密集与互联网产业发达的优势,聚焦文化创意的示范引领,依托创意带和广氮-奥体片区的建设,重点提升现代传媒、数字内容、文化创意设计、高端文化艺术服务等发展实力,推动文化体育商贸旅游融合发展。

  (七)实施产业集聚导向。加快推进重大发展平台建设,着力构建珠江新城、广州国际金融城和天河智慧城“三区支撑”、创新带和创意带“双带联动”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平台硬环境对产业的承载能力,强化平台软环境的产业导向作用,鼓励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向重大发展平台集聚发展。将广氮-奥体片区纳入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加快广氮-奥体片区的规划建设,将天河智慧城建设成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节点。加快推进“互联网+”小镇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其建设成为千亿级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和全国一流的创新创业示范区。支持面向产业集群的平台型服务企业(项目)发展,扶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产业技术支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设施或活动)项目建设,对产业集群的行业领导性活动给予补贴,切实推动平台型服务转型升级,塑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

  (八)支持重点企业发挥核心导向作用。加大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福布斯全球20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100强、中国连锁业100强、省级骨干企业、法人金融机构及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创新型重点企业等各类重点企业的引进力度。围绕对本区有重大经济社会贡献、集聚作用和对产业价值链创新具有核心引导作用的新设或迁入企业,实施落户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力争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对成功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予以支持。

  (九)激发自主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鼓励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创新平台资质、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资质认定的企业予以奖励。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鼓励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创新园区等创新载体加快建设,支持成立行业协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服务联盟等科技服务机构。提升“天英汇”创新创业品牌知名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和环境。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地区的合作交流,提升天河区创新能力的国际化水平。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

  (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企业融资支持方式,充分借力市场,鼓励发展创投、担保、信托、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专业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社团组织面向辖区企业开展扶持企业上市、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等培训和交流活动。积极发挥天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领域。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政策引导、项目推荐等方面的桥梁作用,搭建银企合作平台。

  (十一)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区。着力集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力争在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群体上实现新突破。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产业高端人才及管理团队、金融高级人才、文化创意人才、海外人才等实施资金扶持、年薪奖励、子女优先入学、健康和医疗服务、办公用房和住房补贴等保障。做好青年后备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加强投资环境推介力度。有步骤、有重点制定年度投资环境推介计划,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境内外重大推介、招商、选智、项目对接活动,与主流媒体、主要门户网站加强合作,强化天河营商环境宣传。着力发挥行业协会、民间非盈利机构等中间性专业组织的“握手”作用,调动物业、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定向购买服务或补贴形式,对承办、协办由区政府组织的境内外推介活动给予支持。对成功招商,推介重点企业、领军人才、重大项目落户我区的各类投资促进机构和社会招商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十三)优化公共服务环境。完善重大发展平台交通、市政、生态、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加快推广交通诱导系统,切实解决中心区域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加强引导,规范认证,探索写字楼配餐新模式,灵活机动解决白领午餐难问题。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政务服务。

 

  三、实施原则

  (十四)注重政策叠加。用活用好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确保区级政策与其衔接匹配,放大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立足区情对上级政策进行有效的补充完善,形成精准性、持续性、成长性和叠加性的政策体系。

  (十五)注重政策实施。一方面要解决好政策实施的难点、瓶颈问题,确保政策兑现周期短、流程精简,提高政策实施的效率;另一方面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常态化评估,各责任管理部门要定期提出政策内容调整意见,报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十六)注重服务优化。一是切实落实重点企业区领导联系制度、街道辖区定期走访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建立重点企业专员服务机制,主动推送政策服务信息,及时收集企业提出的问题并报送产业服务办公室统筹协调;二是实施重点项目进度管理制度,对我区年度的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重大洽谈项目,主管部门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度,由分管区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对项目建设、引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个协调、明确责任,切实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切实落实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切实保障项目及早运营,尽早收益。

  (十七)注重风险防范。认真评估产业发展中的风险,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的管理研究和实践探索,确保产业发展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规则意识,使产业发展在价值规律、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通过市场的作用,使产业发展获得长期持久的动力。确保区级政策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扶持培育新技术、新企业和新产业,谨防资金“脱实向虚”。

  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按照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项实施办法执行,本措施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11月1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天字〔2015〕2号)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