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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科技型中小企业,3月31日前把这事儿办了再汇算清缴!

发表于:2019-03-08 关注 

科技型中小企业注意啦!

3月31日前把这事儿办了再汇算清缴!

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


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已经可以开始填报了。

今年第一次进行评价的企业,

可以直接看下方小编为您准备的评价攻略,

进行注册和自评。

而2018年已申请过的企业也要注意哦!!

今年必须重新评定。

该怎么做?

话不多说,马上看攻略吧!!

一、参与评价企业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数≤500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2亿。

3.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事件。

5.根据评价指标评价所得分值≥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0分。

查看评分标准,测一测您够分了吗?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

满足“直通车”4种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视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但要注意的是,“直通车”企业也需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1.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排名前三;

3.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

网址:www.innofund.gov.cn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先进行临时账号注册,在线填报相关资料,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注意: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类型、注册资本、注册地等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对。市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核对,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核对不通过的,企业可通过“进度查询”查看退回原因,补正后再次提交。
3.企业信息激活。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用临时账号再次登录系统后,系统提示用户名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确认后,企业用户名自动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功。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并可提交并上传有企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3.形式审查。评价工作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不通过,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

注意:
①《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内容

1

《信息表》是否完整;

2

《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

《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

《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②企业填报《信息表》每年只提交一次。若有一项不合格者,则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4.名单公示。市评价工作机构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上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其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天。

5.入库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该编号有效期一年。


三、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9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

注意:2018年已经获得编号的企业应入库企业应在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四、优惠政策

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立项、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方面更容易获得政府的优先支持。

税收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