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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推动《天津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7〕37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津工信两化〔2018〕16号)落地实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通过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激发各方积极性,推动提升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挖据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内容
(一)生活类信息消费
支持发展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增强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升供给品质。
1.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鼓励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构建大型数字内容制作渲染平台,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支持原创网络作品创作,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内容,支持融合型数字内容业务和知识分享平台发展。
2.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垂直领域信息服务发展,支持各类网上超市、餐饮外卖、家政、演出票务等020服务。支持网络约租车、民宿短租、放游线路定制等交通旅游服务,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二)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重点支持面向居家护理的智慧健康服务、面向便捷就医的在线医疗服务、面向学习培训的在线教育服务,推广高效、均等的在线公共服务,拓展居民消费空间。
3.健康医疗服务。支持在线医疗服务,推动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应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发展个性化医疗、远程诊疗,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健康医疗领域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推动健康医疗领域数字化转型。
4.在线教育服务。鼓励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支持建设课程教学与应用服务有机结合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和资源库,支持在线开放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和移动教育应用软件研发,支持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行业类信息消费
鼓励发展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面向信息技术应用的综合系统集成服务。
5.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适合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构建基于社交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及新技术驱动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6.行业信息化服务。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依托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培育支撑行业信息化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推动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支持面向信息消费供给侧的信息化改造升级。
7.现代物流服务。支持发展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现代物流服务,支持物流全程信息融合,支持多式联运综合物流的创新应用,支持无人机、无人车、无人分拣、无人仓等新技术运用,开展物流“最后一公里”应用创新。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开展物流信息溯源及全程监测,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四)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鼓励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支持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前沿信息产品,鼓励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应用。
8.前沿电子信息产品。支持5G、超高清、消费级无人机、虚拟现实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支持整合利用智能电视、智能音响、可穿戴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基于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数字家庭解决方案。
9.消费类电子产品。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智能化升级,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五)信息消费支撑平台
支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依托体验中心开展信息技能培训,夯实平台支撑。
10.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支持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搭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集中展示信息消费最新成果,增强信息消费体验,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支持依托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组织开展信息技能培训,鼓励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新提升信息消费体验,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和受众群体。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2.示范内容包括上述5类领域10个方向。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
3.各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本领域内符合示范项目申报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胶装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18室),我局将对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择优遴选,并推荐上报工信部。
4.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进行示范项目申报。报送材料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对材料不齐全、不真实、逾期者,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对列入示范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要自愿接受工信部及我局组织的情况跟踪和宣传推广。
附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2019年3月17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邓永红;联系电话:8360808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