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27号),进一步聚焦工业互联网发展重点,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应当符合《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二)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完成期不迟于2021年6月30日)。
(三)同一建设类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立项支持的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实践基地内的相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申报工业APP方向的项目和企业须已列入《上海市工业APP项目和应用示范企业名单》(沪经信软〔2018〕829号,详见市经信委网站)。
(六)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采取后补贴和奖励方式予以支持,须纳入《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专项资金和推荐目录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
2、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3”)
3、信用查询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函,参加“附件4”)。
4、项目建设方案(模板参见“附件5”)。
5、区级工业互联网主管部门同意书(模板参见“附件6”)。
6、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申报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不能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未能提交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
8、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网上填报,在线下载,填报网址:http://shpg.cspiii.com/User/Login)。
9、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3、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须经各区工业互联网主管部门初审并盖章推荐(联系方式见附件7,申报材料不退还)。
4、纸质申报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报受理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按照不同的申报方向,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申报单位登录时必须关联法人一证通(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详见“附件2”)。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10:00- 5月24日16: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 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
条目1,4,7(除智能化生产部分),8,9 李海涛 23119419
条目5 何 炜 23112795
条目6 吴 昊 23117605
条目7(智能化生产部分) 吴春平 23112637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等)
60801111-2
五、申明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