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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福州市2018年度出让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量:11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6-21/2019-08-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福州市2018年度出让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榕政综[2017]1897号)文件精神,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现就申报福州市2018年度出让科技成果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形式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

  二、奖励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兑现奖励,否则,不予兑现)。

  三、奖励标准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奖励,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2018年度福州市出让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为电子档,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邮箱:kejicg@163.com。

  (二)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五、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福州市2018年度福州市出让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复印件

  3、2018年技术交易发票汇总表(见附件2)

  4、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六、申报和推荐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21日(周五)至2019年8月30日(周五)

  推荐时间:2019年9月2日(周一)至2019年9月6日(周五)。

  七、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点: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处(福州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层526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荣火 83322832

  李海峰 83352378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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