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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浏览量:173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07-26/2019-08-23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19〕12号)和《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闽科高〔2018〕1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1、有效期内或证书有效期后一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2、企业可以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入库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备案和认定都通过的,照常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助政策。

  3、2019年第二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3日。(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8:00-18:00)

  4、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应登录“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同时下载打印《中介机构信息备案表》。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时应随附《中介机构信息备案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机构负责人签章(具体要求详见省厅通知)。

  5、申报企业应登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kjt.fujian.gov.cn/)点击“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链接栏目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

  6、申报企业必须在8月23日前将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3份上报所在县(市)区发改(科技)局(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2)。

  7、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应在“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受理与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23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市科技部门,并于8月26-30日(报送安排详见第8点)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2份、汇总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企业名单》(见省厅通知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情报所,申请企业名单同时抄送至所在地同级工信、财政部门。

  8、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情报所时间安排     

县(市)区

仓山区

罗源县

高新区

晋安区

台江区

马尾区

闽清县

长乐区

鼓楼区

永泰县

连江县

福清市闽侯县

报送时间

26

27

28

29

30


  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

  根据《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在“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上提交并打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备案表》(省厅通知附件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福州市科技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 其他事项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梅、谢辉

  联系电话:83350719、83332504

  市科技情报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霜桑、庄华城

  联系电话:83961104、 83960826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504号海峡工业设计创意园A区6楼福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609室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联系方式

  鼓楼区发改局,87532539; 台江区发改局,83579297;

  仓山区发改局,88030702; 晋安区发改局,83954963;

  马尾区发改局,83986886; 长乐区发改局,28828862;

  福清市发改局,85366911; 闽侯县发改局,22982358;

  连江县发改局,62999076; 闽清县发改局,22325338;

  罗源县发改局,26821592; 永泰县发改局,24832225;

  高新区科技局, 83772212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2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