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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 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9-08-28 关注 

       为规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6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联合制订《福建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具体解读如下:


  一、资金预拨

  (一)预拨程序

  省工信厅和省人社厅每年 5 月 15 日前分别将化解产能任务量、计划安置职工人数等相关数据函告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照本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将专项奖补资金预拨至相关设区市和省属集团。

  (二)预拨方式

  专项奖补资金按钢铁、煤炭分行业当年需安置职工人数比例在钢铁、煤炭行业间分配。钢铁、煤炭行业内专项奖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拨付相关设区市和省属集团,其中:化解产能任务量因素权重 70%,需安置职工人数因素权重 30%。


  二、资金支出范围

  (一)普遍条款

  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国家认定的我省钢铁、煤炭行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项目,由相关设区市和省属集团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职工安置主要包括:

  1.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

  4.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5.企业可参照退养人员,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为内部分流安置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一定期限的生活费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4 号)、《关于做好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8号)等文件明确的各项职工分流安置补贴政策,现有支出渠道资金不足的,可从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二)针对非国有企业条款

  相关设区市对非国有企业可按上述第(一)款普遍条款的支出范围核定奖补金额。非国有企业(“地条钢”生产企业除外)也可按照不高于中央“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标准(钢铁 140元/吨、煤炭 120万元/矿)给予定额奖补,专项奖补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可用于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相关设区市对非国有企业可按上述两款规定择其一予以支持。若给予定额奖补后,如再出现未安置职工,相关企业及其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应继续承担安置责任;如存在主观不履行安置责任、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资金未优先用于职工安置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和当地政府的责任。


  三、资金清算

  年度终了,相关设区市和省属集团于次年 4月 30日前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提出专项奖补资金清算申请;省工信厅于次年4月30日前将省级验收情况报送国家部委时一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于次年 4月 30日前将上年度化解过剩产能安置职工相关情况函告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设区市和财政部清算结果、省属集团清算申请以及省级验收情况、职工安置情况等,对相关设区市和省属集团专项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对未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的,相应扣回预拨的专项奖补资金


  四、各地市职责

  (一)相关设区市和省属集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集团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细则,明确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使用、监督考核等内容。

  (二)相关设区市应当建立职责分工明确的管理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数据审核负责,并按照政策规定推动过剩产能顺利退出,妥善安置职工。省属集团对本集团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数据审核负责,并按照政策规定推动过剩产能顺利退出,妥善安置职工。

  (三)相关设区市和省属集团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负责,严格按照本地区、本集团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及时将专项奖补资金落实至具体单位(个人)。

  (四)相关设区市和省属集团应当对专项奖补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应将年度绩效目标报省工信厅、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五)相关设区市、省属集团应制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和分流安置职工情况的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收集整理专项奖补资金使用、人员安置、化解产能、债务处理等文件和影像资料,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的照片和视频资料,为核查、审计等工作提供依据,建立资金发放全流程档案,保存专项奖补资金发放流程的相关资料,每一环节发放责任人和接收人均需签字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