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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9年度市级重点工业园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9-09-05 关注 

  福州市2019年度市级重点工业园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完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现制定2019年度市级重点工业园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考评范围

  福州软件园、福州台商投资区、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江阴港城经济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临空经济区、青口投资区等9家市级重点工业园区。

 

  二、考评内容

  主要包括园区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绿色集约、满意度调查、正向激励等方面。

 

  三、考评指标

  考评满分为100分。按照“分类指导、差异考核”的原则,根据园区发展阶段的不同,分为成熟类工业园区和新兴类工业园区两组,分别制定考核指标。

  (一)将福州软件园、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江阴港城经济区、临空经济区、青口投资区7家工业园区列为成熟类工业园区,设置园区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绿色集约、满意度调查和正向激励等6个一级考核指标,20个二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

  (二)将福州台商投资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2家工业园区列为新兴类工业园区,设置园区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绿色集约、满意度调查和正向激励等6个一级考核指标,17个二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促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共同开展2019年度市级重点工业园区绩效指标设定和考核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对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和互联网相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增长率及总量贡献率,规模以上工业和互联网相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年度新增入统规模以上工业和互联网相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年度新增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数增量及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纳税总额增量、增长率及总量贡献率,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亩均税收增量及增长率,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与工业设计中心年增量及增长率,年度新增产值百亿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数等指标进行考核;。

  市科技局负责对工业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增量和增长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年增量和增长率,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年度增量和增长率,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增量和增长率年度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等指标进行考核;。

  市投促局负责对工业园区的落地项目总投资额、落地项目数、项目转化率指标进行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危废及工业固体废弃物规范化处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工业园区的年度新增上市企业和省市上市后备企业数进行考核; 。

  市统计局负责,年底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开展1次满意度调查。

  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的指标考核由相关市直单位牵头,数据采集单位配合,征求园区所在地党委、政府意见后,制定考核办法,跟踪指标运行情况并开展评估工作。

 

  五、考评等次确定

  (一)对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年度绩效总分在85分(含)以上且排名前三的,评为“优秀”等次;75分(含)至85分的,评为“良好”等次;60分(含)至75分的,评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的,评为“差”等次。

  (二)影响等次确定的情形

  1.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一个绩效考评等次。具体如下:

  (1)任现职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到有关部门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若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现任职地区或单位的考评等次确定)(由市纪委监委提供);

  (2)单位或地区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对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事件(由市委政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分别负责提供)。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等次为“差”。具体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工作不力,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专题通报批评,予以严肃问责的。

  (2)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

  请各提供单位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以上数据结果报送市工信局。

 

  六、考评结果运用及绩效奖励

  (一)结果运用

  1.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年度绩效总评结果及评定等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2.绩效考评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作为干部能上能下、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评价、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参考依据。

  3.绩效管理单位年度绩效考结果为“一般”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的,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由市委、市政府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教育谈话。

  (二)绩效奖励

  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绩效奖励;原则上参照2018年度做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市级重点工业园区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制定2019年度具体绩效奖励办法和实施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七、绩效整改提升

  (一)提升绩效工作。各园区要根据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反馈,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切实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到位,促进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二)分析绩效结果。各市直指标牵头单位要用科学的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深度分析,既要分析绩效管理的有效做法,又要认真查找评估结果所反映出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及时研究对策。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园区要将整改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责任人,从最突出的矛盾问题入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7月)

  各市直指标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指标考评的具体办法,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30日内下达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同时抄报市工信局、市效能办。

  考核计分办法下发后,不得擅自调整。确因工作任务调整,需要重新修订的,市直指标牵头单位需向市效能办、市工信局说明情况,并按规定程序报市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方案制定阶段(2019年7-8月)

  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园区的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本《实施方案》下达之日起40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抄报市工信局。

  (三)组织评估阶段(2019年9月-2020年1月)

  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于2019年12月底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得分自评工作,并于2020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

  各市直指标牵头单位会同数据采集单位于2020年1月30日前,将市级重点工业园区2019年度绩效指标考评结果报市工信局,经市工信局向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核对无误并按规定程序公示后,由市统计局、市工信局进行汇总、计算。

  市工信局对以上涉及的考评办法制定下发、落实情况、绩效指标清单报送、考评结果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督查台账,并对逾期报送且未说明理由的单位,报市效能办在察访核验中予以扣分。

  (四)总结表彰阶段(2020年2-4月)

  市工信局会同市统计局对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的绩效考评进行汇总、综合计算,形成年度绩效管理总评报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市委、市政府对绩效管理工作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进行表彰通报。

  (五)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4-5月)

  市工信局会同各指标牵头单位、数据采集单位,向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反馈考评结果。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要对考评中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工作提升。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