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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量:13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0-26/2019-11-0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

  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省加速动能转换,加快转型升级,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需符合国家及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总体布局要求,属于我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确定的36个重点领域76个细分领域范围(详见《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指导目录》闽发改高技〔2016〕821号),能破解我省产业关键技术“高端失守”难题,为解决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拥有研发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2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50人以上(不得含已申报其他工程研究中心的研发人员),其中,中高级职称以上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5人;技术带头人必须省级人才以上;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金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开放共享等机制。原则上依托一家单位申报;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组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详见《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闽发改高技〔2017〕167号)。

  三、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的区市可申报2个,其他设区市、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各设区市、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平台主管部门,请严格筛选,组织基础条件较好、有鲜明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力强、对照评分表综合评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创新平台(详见附件)进行上报。

  四、承担单位须结合实际,编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经主管单位初审后,于11月5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批复。

  五、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6〕660号)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年限至2017年之前、但截至2019年10月底前仍未完成验收工作的创新平台主管单位,暂停本轮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联 系 人:吴燕 周加同

  联系电话:0591-87063231 87063198

  邮 箱:fgwgjsc@fujian.gov.cn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