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增补工作的通知(申报增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增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级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监测
(一)监测范围。第八轮认定的所有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材料。企业需要报送的监测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2019年)》(附件1),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监测程序
1.企业(含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需登陆“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管理系统”填写监测数据,并打印《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表》,连同监测材料报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完整性、系统填报数据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查,汇总后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形成监测报告,连同企业监测材料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增补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必须符合《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闽农综﹝2019﹞115号)中所列标准和条件。
(二)申报材料。增补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2019年)》(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材料报当地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增补申报材料后,应按《省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征求当地发改、财政、商务、林业、海洋渔业、人行、税务、供销等部门意见,报县级政府同意后,由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行文(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增补申报情况,提出复审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工作要求
请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于10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2份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徐爱萍(0591-87806729)、林岚剑(0591-87846542)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邮箱:cyh87846542@163.com,邮编:350003。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