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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要点〉的通知》(榕科〔2019〕113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选拔推荐在属地范围内已经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对象
(一)科技特派员。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的要求,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不限名额,已在当地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均可。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以推进当地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技术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均可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可以由多学科或多单位人员组成,成员可吸纳非科技特派员参加。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法人单位。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1.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对象均可申请工作经费。请详细填写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1)。
2.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
四、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高新区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推荐审定的科技特派员要覆盖所有乡镇,在做好省、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基础上,带动县(市)区级科技特派员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服务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不作为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每个县(市)区至少要选拔推荐审定一名以上台湾籍科技特派员。
2、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使用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3、各县(市)区、高新区请于10月31日前将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推荐福州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附件2)、福州市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附件3)(一式3份)报送到市科技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3号楼518),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fzkjj2019snc@163.com。
联系人:宋佳馨 15655360701 赵龙 88030890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