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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 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加快推进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原则
本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范围为:已获批为自治区高校培育平台,且培育期3年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平台培育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2),遵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和质量。
二、认定条件
(一)高校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学科领域属国内较高水平,依托于自治区的资源优势,具有明显的地区特色或民族特色。注重在科学前沿进行探索和积累,有较好的科研开发基础和条件。具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管理人员;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科研队伍;有良好的科研基础、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具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实验用房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手段(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比较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健全的管理制度。
4.建设期间,按教育厅所拨经费的1:1配套,每年应保证不低于40万元的运行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交流的条件。
5.应依托教育部或自治区某一重点学科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并符合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二)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面向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良好的企业合作伙伴;所服务的行业属于自治区优先、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
2.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在相关领域有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
3.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4.现有主要仪器设备值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
5.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精干管理和技术带头人,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工程中心固定的管理、实验研发和技术推广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20人。
6.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基础,已与多家企业有实质性合作,已有工程化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7.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组建方案切实可行,配套建设资金能够落实。
(三)其他条件
1.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支出不少于500万元;近三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及以上,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科技奖励。
2.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10家单位;承办研讨或学术会议1次以上;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积极为产业技术和学科发展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3.近三年内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报送要求
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写《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3),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我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审核,同时发送电子版。本通知及其附件可登陆我厅网站“www.nmgov.edu.cn”的“文件通知栏”下载。我厅联系人:刘相飞,联系电话:0471-2856504,电子邮箱:nmg_lxf@126.com,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1018室,邮编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