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福建省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福建省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3 浏览量:150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2-02/2019-12-06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现将《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19〕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7号)文件要求的认定条件,依托福建省内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高等院校设立的大学科技园区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1.采用纸质申请文件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基本信息表(见《通知》附件1)

  (2)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通知》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见《通知》附件3)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12月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另附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各自依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2.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申报文件要求对纸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另附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3.省科技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经评审合格的大学科技园,推荐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2.申报单位必须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并按《通知》要求提供与所依托高校的实质性联系及业务合作关系的各项证明材料。

  3.申报内容填写完整、正确、合理、有效,附件证明材料齐全。

  4.省内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科技园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5.申报内容未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秘密和其他保密内容以及敏感信息。

  6.符合本通知及国家认定《通知》的其他要求。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创新办:

  联系人:   林苏榕      刘建成

  电  话:0591-87862991   0591-87305070

  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吴舒伟

  电话:0591-87091238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赵伟伟      刘旭

  电  话:0591-87645522   0591-8764559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南区907室 ,邮编:350002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29日

政策依据

2019-04-03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