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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重点办,省有关部门,央属和省属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省重点办《关于印发建立规范省重点项目淘汰退出和参照增补机制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4〕617号)安排,每年4月、8月分两次开展增补年度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增列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必须符合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标准(见附件),且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即已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已经核准或备案,项目用地已落实或已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年内能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商品房项目,不能列入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
二、申报单位
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审核汇总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备选项目(独立设置重点办的设区市由市发改委与市重点办联合申报),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发改局或项目单位申报。
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申报。
三、申报时间
今年4月份第一批增补申报时间为4月1日——14日,8月份第二批增补申报时间为8月1日——12日。
四、申报方式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具体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与申请理由、申报项目汇总表。
2.电子申报:福建省项目动态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21:12120/fjpm
3.网络申报技术问题联系人:周晨轩 0591-87063254,17689342670
4.没有提供前期审批、核准等相关材料的项目或提供的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均视同前期工作不落实,一律不予受理申报。
五、其他
1.请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和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批复等文件材料电子档请上传到申报系统的项目档案中。
3.联系人及电话:林晶,0591-87063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8号,邮编:350003
附件: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