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对列入目录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所在企业,在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和省级品牌培育示范、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示范)的工业企业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对列入目录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借助省经信委工业服务云平台、微信公众号和自媒体以及各设区市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平台进行多形式的宣传推广。定期组织开展新产品国内外展、促销活动,加大对新产品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培育等的支持力度。
申请评审的企业应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
征集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
(二)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关键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的产品,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以上(自评),知识产权明晰,性能和质量可靠,符合节能环保安全要求,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产品。
(三)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许可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近两年开发的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相关专利知识产权证书)优先征集。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三)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品照片或使用说明书;
3.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
4.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5.专利证明资料(医药行业可提供有效期内的新药证书);
6.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7.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重大新产品,如药品、农药、医疗器械(具)、家用电器、压力容器、计量器具、邮电通信等,应当提供法定的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申请汽车、摩托车、整车重大新产品评审,需提供相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有环保达标要求产品的环保达标证明、产品创新程度与生产规模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有效佐证材料等。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钱宗政 0591-87512304
电子邮箱:jmjs@gxt.fujian.gov.cn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科技〔2020〕199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加快推进新技术产业化,推动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规范新产品发布程序,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闽经信政法〔2018〕17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及产品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表(附件1),做到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附件2:其他相关评审材料清单),完成后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提交至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提出申请。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新产品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上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将统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核查。
四、2020年度第一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5日,请各推荐单位根据时间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钱宗政 0591-87512304
电子邮箱:jmjs@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表
2.其他相关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6日
原文链接:
http://gxt.fujian.gov.cn/gk/zfxxgk/zfxxgkml/gzdt/202005/t20200507_52610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