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硚口区2021年度 “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硚口区2021年度 “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科技企业,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硚口区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硚政办〔2017〕22号)、《硚口区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硚经信政〔2018〕24号)文件精神,就组织开展硚口区2021年度 “瞪羚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认定为硚口区“瞪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特征的科技型企业。
2.原则上工商注册、纳税征管关系在硚口辖区内。
3.产业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互联网+、移动互联、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移动互联网)、生物与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4.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的中小科技企业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
5.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科技企业。
二、认定程序
由硚口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硚口区“瞪羚”企业申报及评审等相关工作,对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布本地区认定名单,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统一纳入武汉市“瞪羚企业”库。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经审计的近3年的财务报告;
4.近3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按照认定条件4中标准(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6.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
7.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支持等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所获荣誉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编制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彩纸隔开。
2.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在2021年5月18日前报送至硚口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其中:
(1)电子材料报送地址:将纸质版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邮件至420866079@qq.com。
(2)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518号——硚口区人民政府0430办公室。
3.联系方式
硚口区科经局高新技术科
占曙光 胡琪昱
通讯电话:83426316
通讯地址:硚口区沿河大道518号0430办公室
附件一: “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
附表二: “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
硚口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