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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四批)项目计划的公示
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粤东西北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包括韶关、清远、梅州、河源、汕头、潮州、汕尾、揭阳、云浮、茂名、阳江、湛江;下同)2014年工业投资、各有关地级以上市2014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各有关地级以上市2014年财政收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摸查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情况等相关因素,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确定各有关地市分配计划额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四批)拟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投资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3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及电话:曾繁华,020-83135813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黄 飞,020-83170058)
附件
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四批)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地市 | 计划安排额度(万元) |
小计 | 140000 |
汕头市 | 19600 |
韶关市 | 14000 |
河源市 | 7000 |
梅州市 | 9800 |
汕尾市 | 7000 |
阳江市 | 9800 |
湛江市 | 14000 |
茂名市 | 14000 |
清远市 | 9800 |
潮州市 | 8400 |
揭阳市 | 16800 |
云浮市 | 9800 |
备注:地级市资金安排计划包括其辖区内财政省直管县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