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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科技服务业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中介个人:
依据《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84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和《杭州市科技服务业补助实施细则》(杭科合〔2017〕172号)等文件精神,公开征集2018年科技服务业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以申报补助的三类主体
1.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在杭州设有技术转移中心(独立法人)的非在杭省部属高校或科研院所(以下统称为“高校院所”);
2.在杭州注册成立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中介机构;
3.持有浙江省技术经纪人证书的中介个人。
二、申报补助所应具备的条件
高校院所向杭州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2016年1月23日后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万元,且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实际交易。
中介机构促成高校院所向杭州企业转移技术或成果,2016年1月23日后与高校院所、杭州企业签订三方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且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实际技术交易服务。
中介个人促成省外高校院所向杭州企业转移技术或成果,且在“杭州市财政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合同备案登记,并与高校院所、杭州企业签订三方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一年前实际完成技术中介服务。
三、补助依据与额度标准
高校院所按照技术输出合同的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单项合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进行补助,由市财政直接一次性拨付到位。
中介机构按照三方技术合同的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进行补助,市财政对省级财政体系的4区2县1市按25%、对市级财政体系的6区和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按50%的比例拨付到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负责拨付到相关机构。
中介个人按照三方技术合同的实际技术交易额的0.5%、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补助,由市财政直接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申报途径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途径
采取网上填报与书面提交并行方式,要求两种途径的申报材料内容完整、信息一致、真实有效。
网上填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kj.hangzhou.gov.cn)“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自行注册,进入相应的“科技服务业补助项目”上传填报。
书面提交:网上下载打印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申请补助信息表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签名盖章(骑页章)确认。高校院所和中介个人报送到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87025452);中介机构报送到所在地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初审。
(二)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中介个人的浙江省技术经纪人证书和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技术转移中心申报高校院所补助的,需加盖所属高校院所公章。
2.签订“承诺书”(参照附件)。
3.填报相应的“科技服务业补助申请表”。
4.依次上传每个技术合同的登记表;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凭证;每个合同所涉相关方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5.中介个人另需提供每个合同的备案登记表。
四、补助信息的审核确认
1.各区、县(市)和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审核辖区内中介机构的申报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一致,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汇总报送到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2.项目受理办公室审核高校院所、中介个人和中介机构的申报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一致,并打印项目受理表,报送业务处。
3.业务处室组织专业人员审核确认技术合同、买方属地、卖方资质和实际交易额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五、说明
1.合同签订日期以技术合同登记表记录为准;实际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备案登记日期以系统提交日期为准。
2.同一技术合同及其技术交易额对技术输出方、中介服务方可同时分别享受一次补助,但中介机构和中介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3.技术转移中心向杭州企业输出本高校院所技术成果的,按高校院所途径申报;转移其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的,按中介机构途径申报。
4.去年补助已包含的技术合同,不得再次申报补助。
5.申报截止到7月10日;区县市科技部门报送截止到7月20日。
6.业务咨询电话:87060951;监督申诉电话:87911139。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