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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武汉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三部委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量:158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16/2021-11-19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三部委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三部委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有关要求,今年的申报工作由市经信局、民政局、卫健委分头组织所属申报主体进行申报,为做好市经信部门所负责的企业类(含产品企业、平台运营企业)、园区类试点示范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

  申报主体为武汉市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3年内未发生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不少于2个落地项目,以及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企业类型包括产品企业、平台运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企业。2020 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投入占总收入占比不少于4%、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0项;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能力。       

  2.平台运营企业。2020年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 低于800万元,其中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10%;平均月订单量不少于10万单、用户数量不少于50万户、应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种类不少于10种;应具有较强的平台开发/维护能力、供应链整合能力及服务运营能力。

  (二)园区类

  申报主体为技术开发产业园、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孵 化园等产业聚集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创 建积极性高,并已将该园区列为政府重点建设或支持项目。

  2.园区社会效益显著,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 业、创新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

  3.园区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已集聚不少于 20 家现从事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企业,或2020年新落地智慧健康养老企业不少于3家。

  4.园区内智慧健康养老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的占比 不少于 50%。

  5.建有完善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

  6.园区内至少申报或具有1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企 业。

  7.3年内未发生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园 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主体需登录国家申报平台(www.ihci.com.cn),完成线上注册及申报内容填写。

  (二)省经信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卫健委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原则上各省推荐的企业不超过3家,园区不超过3个。


  三、要求

  (一)请各区经信部门抓紧通知并指导相关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二)请各申报主体在11月19日前完成线上注册及申报内容填写,相关要求见国家工信部网站(https://www.mit.gov.cn/zwgk/zowj/wjfb/tz/art/2021/art_e1a6706540a643eeb5499888d531ec5.html)。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