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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7 浏览量:139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关于下达2015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15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立项资助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7项,安排项目经费合计460万元(见附件1)。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必须在2016年1月29日前与东莞市科技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书》在东莞市科技网www.dgstb.gov.cn“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网上提交东莞市科技局审核后一式3份打印、用A4纸按顺序合并线装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签章后报送至东莞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项目的立项和经费资助。合同签订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8日24:00;

  2、市科技局网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2016年1月15日17:00;

  3、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9日17:00。

  (二)根据《2015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需要出具自筹经费投入承诺函,承诺函必须作为《合同书》附件并扫描上传。

  (三)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按照“拨贷联动支持计划”,采用“先政府立项、后银行贷款、再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支持,由银行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审核后按照立项资金最低1:1的比例为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实施期限,市财政按其贷款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同一项目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资助额度最高为立项金额。项目通过验收后,市科技局将资助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中途停止或验收不通过的,不拨付资金。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在东莞市科技网www.dgstb.gov.cn“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主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申请延期验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延期申请必须在项目实施期内提出。

 

  五、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的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经费支出明细台账,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结题/验收时东莞市科技局需审核项目支出票据(包括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请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六、项目执行中如有调整、变更,请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报告。

 

  七、联系方式

  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交流合作科(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15室):张玉辉 陈家兴,22831342;

  东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杨娜,22831182;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

  受理大厅(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谢凤娟 22830056,李桂雯 22830059;

  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 18926870083。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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