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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浏览量:90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02/2022-09-28
  • 项目类型 :
      科技特派员/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要求,现就我省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印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自主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属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中央驻穗单位可直接向我厅申报,其余中央驻粤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申报。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申报。

  (二)公示和审核推荐。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严格审核设站条件,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设站条件。被推荐单位需统一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各推荐单位留存一份备查。

  根据全国博管办的相关安排,2022年新设站工作将分两批次进行申报。请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分别于4月18日前(第一批)和9月28日前(第二批),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凡逾期报送,或未通过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所属主管部门报送,以及所报送的推荐材料内容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三)核实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全国博管办。对不符合全国博管办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四)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将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组织核查有关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的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全国博管办将根据工作进展进度情况,适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开放新设站结果查询,届时还将一并开放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等功能。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填写,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已设站数量、今年申报情况、审核推荐程序等,须加盖市人社局公章或省直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各申报单位须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对其中涉密内容需进行脱密处理。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相关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须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5页)。申报材料要规范整齐,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材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表-佐证材料。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1份。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填写。

  (四)电子材料。上述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同时附PDF电子版1份,由各推荐单位汇总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rst_zhuanjichu@gd.gov.cn(统一标题:XX市/单位推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相关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对不符合设站条件和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对于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按照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要求,按程序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二)规范程序,压实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各省直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文件精神,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照《工作指南》确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严格把关,压实核实推荐责任,确保所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凡因材料不实被全国博管办退回、批评或通报的,将暂停下一到两个批次的申请工作,并视情况予以省内通报。

  (三)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动态管理。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各省直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所主管、推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发挥其在促进产学研融合、提升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要按照《工作指南》动态管理要求,督促博士后设站单位切实做好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已无法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提出注销建议;要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做精做细各项指导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博士后服务管理规范化;要严格加强对所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资金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刘德武、崔彩虹

  联系电话:020-83134848、83134891

  邮箱:rst_zhuanjichu@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20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