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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2-04-08 关注 

《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277号)和《佛山市法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佛法函〔2018〕185号)精神,我局对《促进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促进办法》的背景

  为夯实禅城商业中心地位,不断提升禅城连锁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连锁行业发展升级的活力和动力,推动禅城现代服务业能级大幅提升,实现禅城商业高质量发展,禅城区政府以连锁经营作为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重要方向,自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连锁企业品牌100计划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7〕144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禅府办〔2018〕6号)、《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禅经发〔2018〕21号)等政策文件,区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四年提出发展连锁经营,建设连锁品牌总部集聚区,促进禅城连锁经营行业的创新与发展,激发禅城现代服务业发展升级的活力和动力,增强消费服务业的“磁场”效应,夯实禅城商业中心地位。

  根据调研显示,自连锁扶持相关政策实施以来,连锁行业发展逐见成效。截至2020年4月,禅城区共有连锁品牌约3604个,连锁店铺数量7536个,分别比2015年增长190%和119%。连锁企业品牌化、规范化经营意识明显增强,伊丽汇、广东益康医药、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盒马鲜生、卡地亚(Cartier)、欧米茄(OMEGA)等知名连锁品牌在我区设立总部或佛山首店。连锁集聚发展效应和产业生态基本形成,认定丰收街·菁创聚"连锁经营行业总部园区,广东连锁品牌100(佛山)双创中心持续为连锁企业赋能,成功举办金牌导购大赛、连锁双创大赛为连锁发展搭建人才、资金等资源支撑平台。

  2021年11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服务力和辐射力”“建设区域消费中心”,“推动连锁经营、首店经济等新业态发展”。《禅城区“十四五”商业发展规划》将“积极发展品牌连锁经营,打造湾区连锁总部集聚区”作为未来商业发展重点工作。

  由于原连锁扶持政策今年已到期,为进一步延续政策促进效果,并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内容继续强化连锁扶持政策在促进我区商业发展上的积极作用,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针对原《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试行)》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


  二、制定《促进办法》的政策依据

  《促进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1号)、《商务部等13 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 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8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3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强消费数据统计和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50 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对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综合研判我区连锁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内近期相关地市相应扶持政策进行制定。


  三、《促进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说明

  (一)扶持对象为在佛山市禅城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诚信经营、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从事连锁经营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和机构,或根据本办法规定在我区开展的相关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项目。

  (二)本《促进办法》总结了《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试行)》等相关促进办法关于对连锁经营行业扶持措施的实施成效,找准促进我区商业经济发展和消费数据增长的关键因素,在配合支持完成市消费数据统计和管理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的同时,逐步实现促进商业数据稳增长工作目标。新制定的促进办法重点方向为:首先加大力度引进连锁企业总部和知名品牌,对新引进的连锁企业总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招商企业等进行奖励;其次支持连锁企业规范发展,持续提升壮大经营规模,对连锁企业总部开展直营连锁认定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和拓店给予奖励;第三是鼓励国资、政府产业基金和社会资金等对连锁发展给予助力;通过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执法过程等行政措施促进连锁商业发展(详细解读见:附件《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主要扶持内容解读)。


  四、政策实施社会影响

  《促进办法》的组织实施,预计3—5年,将提升佛山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夯实禅城商业中心地位,促进禅城连锁商业的丰富和发展,推动禅城商业载体与特色连锁商业业态、优质商业品牌的融合与对接;有利于我区连锁总部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我区积极培育服务业新业态、引进新品牌;有利于打造一批连锁经营孵化培育平台,培育、扶持和引进优质连锁品牌,推动禅城成为连锁品牌的成长地和总部集聚区。


《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主要扶持内容解读


扶持方向

扶持重点

修订后内容或扶持标准

与原政策对比

制定目的

一、加大力度引进连锁企业总部和知名品牌

1.引进连锁企业总部(包括连锁企业区域总经销、总代理等区域总部或销售公司等功能型总部)

对新引进(新设立)连锁企业总部(包括连锁企业区域总经销、总代理等区域总部或销售公司等功能型总部)可享受如下扶持:
(一)开办扶持:
1.重大项目扶持:属于连锁企业全国总部且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扶持2000万元;属于连锁企业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且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
2.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按如下标准给予扶持:
(1)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足3亿元的一次性扶持50万元;
(2)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不足8亿元的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3)年销售额达到8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一次性扶持300万元;
该项奖励在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在两个自然年内达到奖励标准即可申请。
(二)人才奖励:对于连锁企业总部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5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其个人应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三)地方财政贡献奖励:自引进当年开始计算,对连锁企业总部前三年按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四、五年按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50%予以奖励。对已申报开办扶持奖励的企业申报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时,应先抵扣开办扶持奖励资金,抵扣完超出部分可予以奖励。  
申报上述奖励的连锁企业总部需承诺从开办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迁离禅城区,否则退回所有扶持奖励资金。

与原政策对比:1、简化原有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标准,加大力度,增加了后两年的两减半政策;2、增加开办扶持奖励,先行支付措施,增加招商吸引力;3、增加人才奖励政策

加大连锁总部招商力度

2.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

鼓励商业地产吸引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禅城区开设佛山市首店(需在禅城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纳税),对于首店实际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签订进驻协议3年以上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1.首店属于国际知名品牌的奖励100万元;2.首店属于国内知名品牌的奖励30万元;3.首店属于其他特色知名品牌的奖励10万元。
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品牌在禅城区开设佛山市首店(需在禅城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纳税)的,签订进驻协议3年以上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中华老字号佛山首店奖励30万元,广东老字号佛山首店奖励10万元 。
该项奖励由引进该首店的商业地产运营企业申请,奖金按40%、30%、30%比例分3年拨付,主要用于对首店的相关优惠和推广等。

1、细化知名品牌分类,明确佛山首店分类奖励金额,2、对老字号企业进行招商扶持

扩大商业地产吸引国内外一线品牌竞争力,增强首店经济影响力

3.连锁招商奖励

鼓励商业载体、中介机构、协会等为我区引进优质连锁企业总部并协助其落地发展。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引入连锁企业总部不少于1家并经备案,且引入企业合计当年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或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按引入企业合计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每20万元给予引进单位5万元奖励。
(二)新引进的优质连锁企业总部属于重大项目扶持类型的,给予引进单位按每引进一家奖励50万元;新引进的优质连锁企业总部属于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引进单位按每引进一家奖励5万元。
以上两项奖励可叠加计算奖励。

延用原办法方式,增大奖励额度,由原3万元调整为5万元,并增加引进重大项目扶持奖励。

进一步调动以商招商、社会化招商连锁项目的积极性,根据目前连锁企业情况按集群招商规模和大项目招商两种类型给予奖励,促进各类型连锁企业招商。

二、支持连锁企业规范发展、提升壮大

4.规范提升及发展奖励

鼓励连锁企业总部开展直营连锁认定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并给予规范发展奖励:
(一)直营连锁认定奖励  连锁企业总部通过直营连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直营连锁认定企业增设禅城区外连锁直营店,其中营业面积50平方至100平方且纳入直营认定范围的,按每个店一次性奖励1万元;营业面积大于100平方且纳入直营认定范围的,按每个店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总部该项奖励每年总计不超过50万元。
(二)连锁企业总部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认定的企业总部每年增加5-10家加盟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加11-30家加盟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加30家以上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参考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相关政策,设置新的奖励事项,在市的奖励基础上给予我区奖励有利于我区增加吸引力。

通过直营连锁认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和拓店奖励促进连锁企业规范发展,并不断壮大企业规模上台阶

 

5.投融资支持

鼓励国资、政府产业基金投资,或与社会资金合作投资优质连锁总部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连锁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为连锁企业创新升级、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撑。

根据连锁企业投融资需求,鼓励政府、社会资金给予支持

对连锁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源给予支持

四、优化连锁经营行业营商环境

6.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

为连锁企业总部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直营连锁品牌在禅城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在做出12个月内拟在禅城区设立10个以上直营连锁门店承诺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统一登记、优化审批程序、提供绿色通道等服务支持。

更切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

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执法过程

7.统一纳税

推进连锁企业统一纳税,促进企业跨区域发展。
落实好关于外资连锁企业、直营连锁企业等有关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税务部门为连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优化相关申报和审批服务。

8.规范和优化监管和执法

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对于直营连锁企业,优化对于其开设分支机构有关卫生、环保、消防、城管等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