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的意见》(东府〔2015〕1 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云计算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4〕109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制造业企业通过云平台实施信息化改造升级,根据《东莞市推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东经信〔2016〕125 号)和《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东经信〔2015〕220 号)的规定,现拟在全市范围内认定第二批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关于组织申报 2016 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专业服务补助项目的通知》(东经信函〔2016〕321 号)精神,市财政将对2015年度获认定的市大型骨干企业(东经信函〔2016〕66 号)、成长型中小企业(东经信〔2015〕260 号)和小微上规模工业企业(东财函〔2015〕2009 号)使用经认定的市级工业云平台租赁服务费用,以服务券形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由东莞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制造企业提供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协同办公管理(OA)、供应链管理(SCM)、人力资源管理(HRM)、业务流程管理(BP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应用软件在线服务的公共性云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云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东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4.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制造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专家不少于10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5.具备优秀的服务能力。云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为制造业提供信息化服务的软件产品数量不少于20项,在东莞制造业信息化领域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年服务制造企业达100家以上或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6.具备云安全认证资质。获得GB/T 31168-2014、GB/T 22080-200、ISO270001 或其他任何一项国内认可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7.申请认定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三、申请流程及资料:
1.企业登录“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注册,网上填报平台认定申请表(附件1)等有关表格和申请报告(附件2),并上传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2.申请认定云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4)云平台网站域名备案等证明(复印件);
(5)平台内提供服务的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销售授权书等资料(复印件),以及所服务客户数量和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3.各申请企业请于2016年8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1式5份)提交至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
2. 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责任承诺书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7月6日
(联系人:林建乐,联系电话:0769-2238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