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上海市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绿容〔2023〕214号、215号,沪环函〔2023〕28号、55号、85号、118号,沪市监计量〔2023〕236号,沪商商贸〔2023〕188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计14558.8355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2号)规定,市绿化市容局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B5生物柴油销售2023年1月-3月补贴资金,合计3631.6019万元。
2、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2年第一批85辆和2023年第一批52辆、第二批77辆、第三批86辆、第四批119辆、第五批130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合计1756.9万元。
3、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沪市监规范〔2023〕1号)规定,安排13家重点用能单位申报的专项扶持资金,合计328.8486万元。
4、按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号)规定,安排2023年4月-9月46698名消费者补助资金,合计3824.355万元。
5、按照《关于实施“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商商贸〔2022〕2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二阶段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活动资金5017.13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