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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
为深入实施《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浦东新区行动方案(2015-2020年)》,推动科技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降低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提升技术创新层次和水平,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资助对象
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的资助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科技型企业是指符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工作指引》(沪科合〔2016〕9号)规定的评价标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
第二条 资助内容
每家企业每年度可申请1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用于企业在创新服务信息平台上采购经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相关服务,服务合同经审核并完成服务后,可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40%享受创新券资助。
第三条 申请程序
1、创新券申请。新区科经委发布创新券申报指南,企业在新区科经委网站“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记,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创新券发放。受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领企业发放创新券额度,该额度可多次使用,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 使用程序
1、线上预约。创新券仅限于在创新服务信息平台上补贴标识“创新券”的科技服务产品。企业获得创新券额度后,在创新服务信息平台上预约所需科技服务产品。
2、完成合同。科技服务机构与申请企业在线下达成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等,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平台上传服务合同提交受理部门审核。
受理部门2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科技服务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向企业提供相应科技服务。
3、服务评价。完成约定服务后,企业在创新服务信息平台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第五条 兑现程序
1、提出申请。企业在创新服务信息平台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及发票,提交受理部门审核。
2、集中兑现。受理部门每月将审核通过的创新券兑现额度及服务内容进行汇总,提出资助方案,报操作部门复核,经新区科经委审核通过后,拨付兑现资金。
第六条 监督与管理
1、新区科经委负责制定《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遴选和管理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2、新区科经委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创新券受理部门,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营及管理,对第三方机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3、在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过程中,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必须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的审计调查、项目管理、绩效评估、项目检查等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项目资料。如违反本规定,操作机构可采取限期整改、停拨经费、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以及五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
4、申报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记入科技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并对接相关征信平台。
第七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浦科经委〔2016〕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