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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量:5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制〔2023〕1033号、1034号、沪经信产〔2023〕910号、沪经信节〔2023〕1056号、沪商市场〔2023〕293号、沪商商贸〔2023〕296号、沪环函〔2023〕205号、沪交科〔2023〕832号、835号、沪绿容〔2023〕431号、432号、沪市监计量〔2023〕54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5项,共计174334.093619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1号)、《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7号)和《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沪科规〔2018〕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7家整车企业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合计62220.44385万元。

    2、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市级奖励资金合计17263.1506万元。

    3、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6号)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7〕2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合计2477万元。

    4、按照《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和《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1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合计22533.5464万元。

    5、按照《本市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3〕24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三批共2145位消费者申请的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合计600.6万元。

    6、按照《关于实施“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商商贸〔2022〕2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三阶段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活动资金合计6214.8万元。

    7、按照《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环规〔2021〕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补贴资金合计2809.6万元。

    8、按照《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沪交行规〔2022〕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7个岸电项目补贴资金合计1885.63万元。

    9、按照《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交行规〔202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个交通节能减排项目合计555.39万元。

    10、按照《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B5生物柴油销售2023年7月-9月补贴资金合计3397.7589万元。

    11、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沪市监规范〔2023〕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第二批7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合计187.5万元。

    12、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年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0个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合计15595万元。

    13、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扶持资金合计20586.735619万元。

    14、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补贴资金合计16695.48225万元。

    15、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7个项目,合计1311.456万元。具体为:

    2023年“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等24个项目,安排第一笔50%支持资金660.66万元;

    2022年“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环保服务业推进进”等23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650.79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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