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广东省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预拨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4〕10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中央财政支持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预拨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预拨奖补资金安排的支持对象、分配额度详见附件1。
(一)加快资金拨付。
请有关地市工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有关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厅(融资促进处)。
(二)加强资金管理。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有关地市要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四)其他事项。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下达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为预拨部分资金。后续工信部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后,可能出现个别企业因未完成绩效目标失去奖补资金资格的情况,因此有关地市下达资金时必须要求企业签订承诺函(详见附件2),若根据工信部绩效考核情况,要清退资金的,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自愿全额退回奖补资金。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廖立颖,电话:8313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