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下达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 浏览量:1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绿色建筑,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公示原文

  关于下达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经我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上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计划予以下达。有关项目资金安排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尽快将财政资金下达项目单位,并将资金下达到企业的支付凭证扫描件收集后于5月31日之前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同时,配合做好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工作,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请项目单位对财政资金使用负责,加强财务管理,财政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接受审计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企业收到事后奖补资金后,原则上应继续用于奖补项目后续支出或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如购置生产设备、原材料、软件升级、设备维修维护等,鼓励企业用于扩大经营生产、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方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接待、差旅费用及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支出的范围。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5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