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及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及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建设质量效能,根据《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佛科〔2023〕34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及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动态评估:本批次需要填报评估共834家市工程中心(企业类694家、非企业类140家,名单见附件2)
(二)年度报告:未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市工程中心均需填报年度报告。
二、评估内容
对照市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建设目标与要求,从以下4个方面近3年的运行情况开展评估:
(一)运行情况:工程中心开展的实际工作(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等情况。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骨干研发人员、技术委员会专家构成等)。
(四)建设成效:取得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三、填报流程及要求
(一)传达通知。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区域被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中心以及需要填报年报的其他工程中心,督促其按时做好填报工作。对通知后仍逾期不参与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市工程中心资格。
(二)账号注册。登录“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注册账号,按要求填报评估和年报数据。已注册账号的依托单位无需再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即可。
(三)材料填报
1.被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中心于8月9日17:00前填写并上传评估材料,包括:《2024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书》(附件3);《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附件4);《真实性承诺函》(附件5);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固定在职研发人员、技术委员会成员名单;近三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硬件投入的清单。上述材料除评估申报书外,均需要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2.根据《管理办法》,未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市工程中心,请于8月16日前在扶持通系统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包括《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2024年)》(附件6);上一年度工程中心建设情况总结;《真实性承诺函》(附件5)。上述材料除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外,均需要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四)材料审核。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工程中心评估和年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把关,并于8月19日17:00前完成对评估材料的初审。对未按时填报评估和年报材料的市工程中心,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盖章)报送《异常工程中心名单》(附件7)。
四、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且建设成效显著的市工程中心,鼓励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相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为合格的市工程中心,请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帮扶;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市工程中心,撤销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五、其他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研发机构资格:
(一)逾期未参加评估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经提醒后30个自然日内仍未提交的;
(三)存在科研诚信问题、违反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四)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或其他因素导致研发机构无法继续运行的;
(五)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依托单位自行要求撤销的;
(七)存在其他应予以撤销情形的。
六、联系方式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0757-83997298、81232095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2340845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0757-86399259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0757-22830336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8663030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7736621
七、监督管理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投诉电话: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kjjmamn@fskjj.foshan.gov.cn。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