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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 浏览量:59 收藏

公示原文

  佛山市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南海区、三水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佛北战新产业园三水指挥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

  一、资金分配

  (一)下达2000万元到南海区,用于支持佛北战新产业园南海片区开发建设;

  (二)下达3000万元到三水区,用于支持佛北战新产业园三水片区开发建设;

  (三)下达1000万元到市国资委,专门用于支持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开发建设;

  (四)下达2000万元到佛北战新产业园三水指挥部,专门用于支持佛山云东海医药健康产业园开发建设。

 

  二、使用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加快资金拨付。南海区、三水区、市国资委、佛北战新产业园三水指挥部分别按照省“补改投”工作要求,制定“补改投”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及投资方向、投资方式、投资比例、投资期限等,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园区开发运营公司。

  (二)及时做好备案,定期报送进度。南海区、三水区、市国资委、佛北战新产业园三水指挥部于2024年12月底前将“补改投”试点实施方案、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等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备案,并每季度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做好绩效管理。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园区函〔2023〕19号)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南海区、三水区、市国资委、佛北战新产业园三水指挥部做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工作。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黎启杰,联系方式:83385275;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联系人:钟洁,联系方式:8666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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