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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推动污染防治,助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将投入较大且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效果明显的28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纳入第二批验收名单,现予以公布。
我局将于11月8日至22日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将另行电话告知企业。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介绍、材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答辩等。请待验收企业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制作汇报幻灯片,打印5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对照报告梳理各有关材料原件备查(如中/高费方案证明材料:工程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设备购销发票、付款凭证等)。
验收结果将现场公布,验收通过的企业应于一个月内根据验收意见修改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提交至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www.gdqjsc.com)。后续,我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思思,电话:8810207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