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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10 浏览量:2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9-30/2019-10-2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按审计认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扶持领域

  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应用工程。

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应用工程项目,项目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4.项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度高,具备可复制的推广价值;

  5.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6.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无不良记录。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和《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项目报告书》(提纲见附件2)。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为2019年 10月21日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送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审核。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加盖骑缝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截止日为2019年 10月21日。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有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其余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下载。

  (四)装订要求: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在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时间等。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电话:

  信息化推进处 林仁平   联系电话:0591-83653625